什么是「社会性死亡」?

什么是「社会性死亡」?

策展人荐语:

对于社交媒体的争议不会停歇,无论是海外的Facebook、Twitter,还是国内的微博、抖音等信息流、短视频产品。

社交媒体给予了人人皆可发声表达的权力,但辩证来看,也导致了信息冗余、情绪煽动、虚假新闻、网络暴力、社会撕裂等诸多问题。

以至于通过社交媒体吃瓜、看事件反转、当事人被网暴乃至社死,在今天已经成为相当普遍的冲浪方式。哪怕是作为围观群众的我们自身,也无意识地参与到这类叙事体系的构建当中。

几年前有缘和北大社会学系刘能教授有过沟通交流。刘老师这篇GQ采访,从“社会性死亡”的网络现象出发,延伸了“社会互动”这一社会学核心议题的诸多思想,很多见解也是值得每一个人深思。

文章来源:公众号「GQ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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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展人导读:

一、概念定义的演变

(1)传统意义:对死亡的社会性确认(比如长期失踪人口可以在法律上被宣布为已经死亡)。

(2)网络含义:个体行为超过别人的期待(你在别人眼中树立的人设及对应责任),而引发在场的社会制裁。

二、“社死”在两个场景下的内涵差异

(1)豆瓣“社死”小组:作为一种自嘲式表达的社交技术,在亚文化小群体里构建自我形象,来获得群体内部的“集体性欣赏”。

(2)微博舆论谴责:通过构建一个道德谴责的对象,来作为重建社会行为规范的手段和方式(比如#METOO运动)。

三、几个核心问题

(1)重视揭露、不重视恢复。虚假舆论对清白者污名化,并引发真实的后果(比如杭州女生取快递被偷拍造谣出轨)揭露所带来的新闻性要超过恢复,恢复的过程依赖理性,也需要构建机制(如法律规定)做补偿。

(2)民众认知的成熟度:盲目转发、跟风吃瓜,还是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做出判断。

(3)网络暴力本质是在现实无法获得成就感而在虚拟空间寻求话语权表达,追求短期快感,而放弃长期社会化培育,因此互联网公共讨论和文化共识更加难以实现。

(4)社会性死亡和网络暴力的边界在于,其所保护的是不是根深蒂固的文化价值观,根深蒂固不一定是主流/最多数的。

(5)文化价值观的评价受代际、阶层、圈层的差异而变化,要回到文化所嵌入的时空环境来寻找正当性的依据(比如老一辈996觉得是为集体事业做贡献,年轻人996可能意味着强制性、不平等的交换)。

(6)“社会性死亡”等网络梗的流行,是通过造词来获得认知上的支持与群体认同感,造词本身不是行使暴力的权力,而是社会性的文化权力,也是文化创新的激励。